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2年度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豫建建〔2013〕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2012年,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发展管理工作进展顺利,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建筑业产值创历史新高,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表彰共设立5个奖项(评选条件见附件1),分别是:建筑业发展先进单位和个人,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含企业资质、招标投标及交易、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担保等行业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清欠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范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含机关各有关处(科)室、装饰办、招投标办、交易中心、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委局不在推荐范围内。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
本次评选采用推荐和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初选和推荐工作,省厅负责组织评定。
(一)先进单位的评定:建筑业发展先进单位奖由省厅根据全省工作开展情况直接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评定,各地不再提出申请;其他奖项由各地根据工作情况,提出申请,先进单位名额平均每个省辖市5个,省直管试点县(市)1-2个,省厅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定。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每个奖项1-2人。
四、评选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实的原则,推荐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在组织申报中要根据申报条件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奖项进行申报,并严格按照名额指标要求上报。
(三)申报先进单位和个人需分别填写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在申报材料中,要将各项工作指标及完成情况表述清楚。
(四)各地推荐参评的奖项及名单要行文上报省厅建筑管理处。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要填写清楚申报奖项的名称,并于2013年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联 系 人:严玉萍,联系电话(传真):0371—69523923。
电子信箱:jgc69523923@126.COM。
附件:1.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2.推荐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与先进工作者名单汇总表
3. 先进单位申报表
4. 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下载
二○一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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