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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14:55:31 | 浏览次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建〔2013〕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情况,完善资质资格评价手段,加大准入清出力度,调整优化企业结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监理行业和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及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要依据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3.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4.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6.《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63号)。
二、考核对象
全省所有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
三、资质考核重点和主要内容
1.营业执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营业场所是否符合资质规定要求;
3.法人资格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4.注册资金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5.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时间申请资质延续;
6.企业技术负责人学历、经历等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7.从业人员、专职人员特别是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是否达到资质规定标准要求;
8.工程监理企业是否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
9.是否有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10.公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从业人员不到岗、不按规范执业、工作质量差等现象;
11.监理的工程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12.市场经营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有无不良行为记录等;
13.是否如实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企业财务报表等。
四、考核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3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动态考核方案要求,提交资质动态考核表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动态考核申请(省管企业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单位初审后将资料提交省厅建管处)。2012年新审批企业,只需提供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二)2013年3月21日至4月20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申报企业进行动态核查,做出动态考核初审结论并及时上报省厅。上报材料包括:动态考核意见文件、所辖企业《动态考核企业汇总表》(附件二,并提供EXCEL电子文档)、《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表》(附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动态考核记录和变更记录情况)。厅建筑管理处依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动态考核意见,对考核合格企业集中加盖“资质动态考核合格”章,对不合格企业要求限期整改三个月,对无故不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依法撤回资质或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是实现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因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详细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省厅将对各地动态考核组织及实施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对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组织不力、工作不深入、核查不认真、擅自降低考核标准、不及时上报考核情况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创新举措,务求实效。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和日常监管情况,采取与市场检查、现场检查、部门联动闭合式监管相结合等形式,多举措开展考核工作,以求这次动态考核取得实效。另外,要加强与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发生腐败案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要及时上报,以便省厅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其资质资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资质动态考核工作中,要把对所辖企业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经营状况、质量安全情况、现场管理等方面作为重点核查内容。对日常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行为记录、管理不规范、工作质量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要重点核查,对资质等级高、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采取绿色通道的形式完成考核工作。另外,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这次开展的动态考核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在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也要纳入动态考核范围,进行动态核查。同时,要提高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在较短的时间内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四)严肃处理,适时调控。为加强建筑市场清出管理,调整企业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动态考核中达不到资质资格条件、有严重市场违规行为、无故不参加动态考核、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腐败案件的企业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或建议。省厅将对动态考核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三个月,对整改期过后仍不符合资质资格标准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降级直至撤回资质资格处理。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表
2.动态考核企业汇总表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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