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file_put_contents(/www/wwwroot/www.hnhsgs.com/data/models/cn_content_news.tableinfo.cache.php): failed to open stream: No such file or directory in /www/wwwroot/www.hnhsgs.com/core/library/Model.class.php on line 146
|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评标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8-03-13 14:01:26 | 浏览次数: |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评标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宛资交〔2017〕14号 各科室、市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评标区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1日
评标区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场内监督管理,规范各方交易主体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有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评标区的日常管理由评标组织科室、中心办公室和信息科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评标组织科室负责评标期间进入评标区人员和秩序的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卫生及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信息科负责场地安排及信息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三、交易组织科室需要使用评标室的,应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向信息科预约,并于开标当日到办公室领取钥匙。 四、采用电子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需持有效证件,经公证人员核对身份后,方可进入评标区。采用传统方式评标的项目,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公证人员可进入评标区对评标项目进行现场公证。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进入评标区人员应主动将随身物品、通讯工具等放入储物柜保存,并自觉接受公证人员或评标组织科室工作人员检查。 五、开标结束,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整理好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评标前送达指定评标室,并将评标所需资料及必要用品摆放到位。评标开始前,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即时离开评标区,由评标专家独立评审。 六、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确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服务的,应有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签字同意,并经评标组织科室工作人员登记后,由项目公证人员陪同办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立即退出评标区。现场公证人员除制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当言行外,禁止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交谈。评分结束,评标委员会负责汇总统计分数、整理出具评标报告并签字。现场公证人员可参与分数复核工作。 七、评标结束,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在项目公证人员陪同下进入评标区,归集开标、评标资料,整理相关物品,清理废弃纸张,按规定将相关资料交招标人和中心相关科室分别存档,并及时完成其他后续工作。 八、进入评标区人员应服从评标组织科室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佩戴工作卡,在指定的评标室或区域内活动,自觉维护评标区秩序,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不得发表对评标活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在评标工作结束前禁止单独与外界联系。 九、出入评标区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评标内容和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的纸张或其他载体上记录、抄写、夹带评标相关内容。评标结束,除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项目公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复印或带走评标相关资料。 十、评标区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严禁带入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工作和个人物品应放置整齐、规范合理,保持评标区域清洁卫生。相关人员要爱护现场设施设备,未经评标组织科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评标区内设备,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十一、评标结束,评标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应查验相关设施设备,关闭电源、门窗,归还评标室钥匙。发现信息设备或其他设备损坏,应立即报信息科或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 十二、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各自的评标区管理办法。 十三、国家和省对评标区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本规定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2017年11月 1日起执行。原《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
| 上一篇: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