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助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促进县域政府采购透明度、企业满意度提升,保障政府采购投标企业对中标结果知情权,强化公众监督,规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行为,建立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机制。
(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一并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成交)的原因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包括招标、竞争性磋商),还应当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二)此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淅川县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