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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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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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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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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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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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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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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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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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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专利布局:开展专利信息分析等服务,制定国内专利申请布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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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采购人要求,针对专利申请相关技术领域开展专利信息分析等服务,结合技术优势、研发阶段、市场目标和技术领域内专利布局情况等,开展核心技术提炼与组合,制定国内专利申请布局策略,提出申请的专利类型、数量、申请时机、加快审查、延迟审查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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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申请:国内专利申请前检索、可专利性分析;撰写并提交专利申请的相关文件,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实质审查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修改文件等,直至申请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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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前检索: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或技术内容,检索申请日前公开的,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内,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专利数据库和国内非专利文献数据库,必要时还应当检索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数据库。检索后出具技术方案可专利性的检索分析报告,提出合理的专利保护范围建议。
如检索出现误检、错检、漏检,导致检索分析报告有误的,应当重新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
(2)文件准备:申请文件、委托书、优先权相关手续等文件信息填写完整、准确,特别是发明人填写应真实、准确,并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提交。
发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能够合理概括发明构思,包含必要技术特征,涉及的各功能性特征能够得到实施例的充分支持,保护范围层次分明,为采购人争取合理保护范围;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说明,并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应当表述清楚;说明书附图制图规范,布局合理,各部件配合关系明确,线条清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能够清楚显示要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具有颜色的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简要说明包含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3)通知书答复: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将通知书转交申请人,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根据通知书要求撰写意见陈述书、提出申请文件修改建议,协助申请人准备补正文件,经申请人审核同意后,在通知书要求期限内提交相关文件,必要时协助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答复期限的请求。另外,提醒申请人注意主动修改的时机。
(4)文件格式:办理专利申请等事务,提交文件采用XML格式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文件格式。
(5)期限管理:应当健全流程管理机制,采用流程管理软件等智能化方式,在规定期限以及采购人要求期限内办理专利申请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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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加快审查: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要求,通过优先审查、快速预审等方式,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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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审查: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专利申请进入优先审查程序后,及时准确办理通知书答复等事务。
(2)快速预审: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快速预审要求,协助采购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理专利快速预审备案及专利申请快速预审相关手续。专利申请进入快速预审程序后,及时准确办理通知书答复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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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延迟审查: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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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延迟审查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协助采购人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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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复审: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复审请求,撰写并提交复审相关文件,包括复审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修改文件等,直至复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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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分析:对专利申请的驳回决定进行分析,评估进行复审的必要性,以便采购人决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2)复审文件:请求书、委托书等文件信息填写完整、准确;根据驳回决定指出的问题,撰写意见陈述书、提出申请文件修改建议,协助申请人准备证明文件等,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文件。
(3)通知书答复: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将通知书转交申请人,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根据通知书要求,撰写并提交意见陈述书等文件。
(4)文件格式:办理复审等事务,提交文件采用XML格式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文件格式。
(5)期限管理:应当健全流程管理机制,采用流程管理软件等智能化方式,在规定期限以及采购人要求期限内办理复审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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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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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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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专利布局:开展专利信息分析等服务,制定国外专利申请布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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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相关技术领域开展专利信息分析等服务,结合技术优势、研发阶段、市场目标和技术领域内专利布局情况等,开展核心技术提炼与组合,制定国外专利申请布局策略,提出申请的专利类型、数量、目标国家或地区、申请时机、加快审查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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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申请:包括国外专利申请前检索、可专利性分析;提交保密审查请求;按照采购人要求,选择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巴黎公约或海牙协定等约定的方式进行国外专利申请,撰写并提交专利申请程序中的相关文件,直至申请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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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前检索: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文件或技术内容,检索申请日前公开的,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内,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专利数据库和国内非专利文献数据库,必要时还应当检索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特定国家或地区专利数据库。检索后出具技术方案可专利性的检索分析报告,提出合理的专利保护范围建议。如检索出现误检、错检、漏检,导致检索分析报告有误的,应当重新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
(2)提交保密审查请求: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应当事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3)提交国际申请:
①专利合作条约(PCT):在国际阶段,按照采购人要求,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受理局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请求书等申请文件信息填写完整、准确。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能够合理概括发明构思,包含必要技术特征,涉及的各功能性特征能够得到实施例的充分支持,保护范围层次分明,为采购人争取合理保护范围;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说明,并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应当表述清楚;说明书附图制图规范,布局合理,各部件配合关系明确,线条清晰。办理PCT申请国际阶段相关事务,提交文件应当采用XML格式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文件格式。分析是否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
在国家阶段,应当就国际申请进入各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期限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通知采购人在进入国家阶段期限届满前明确是否启动进入国家阶段程序。因采购人未答复导致超期无法启动进入国家阶段程序的,专利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超出进入国家阶段规定期限的,采购人提出关于在目标国家或地区是否有宽限期、宽限期限、费用情况等问题,应当给予及时有效答复。
②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申请国外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相关规定要求。以在中国提交的在先申请为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及时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取在先申请副本证明文件或DAS码,根据相关国家或地区以及条约规定,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优先权期限届满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目标国家或地区专利局。
③海牙协定:根据海牙协定申请外观专利的,请求书等申请文件信息填写完整、准确;有关图片或照片能够清楚显示要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具有颜色的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简要说明包含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副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4)通知书答复: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将通知书等文件转交申请人,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根据通知书要求,撰写并提交意见陈述书、补正文件、修改文件等。
(5)期限管理:应当健全流程管理机制,采用流程管理软件等智能化方式,在规定期限以及采购人要求期限内办理专利申请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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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翻译:将专利申请文件翻译成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官方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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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译文应满足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一致性等要求:确保交付译文的完整性,译文不得缺项、漏项;确保交付译文的准确性;确保按照期限要求完成相应专利翻译;确保译文的技术术语等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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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加快审查: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等方式,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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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或相关国家认可的方式加快审查的,应当确保请求书等申请文件信息填写完整、准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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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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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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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宣告专利权无效相关手续,撰写并提交宣告专利权无效过程中的请求、答复等相关文件,协助举证、参加口头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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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与采购人商议形成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策略,根据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策略明确无效事务办理的重点和步骤,确定相应的理由和证据;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提交、意见陈述、口头审理等事务。
(2)采购人为专利权人的,应当与采购人商议形成应对策略,明确应对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事务办理的重点和步骤,确定相应的理由和证据;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意见陈述、口头审理等事务。
(3)对于采购人以宣告专利权无效作为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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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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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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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办理授权登记:办理授权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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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足额缴纳相关费用,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案件结案授权后及时将授权通知书及专利证书等文件转交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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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专利维持管理:协助监控、提醒和代缴国内外专利维持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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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外专利费用代缴服务中,应当通过信息化系统协助监控、提醒和代缴国内外专利维持费用,确保专利费用管理的准确无误,避免费用错缴、漏缴导致的专利权失效风险。
(2)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专利费用的明细单和凭证,明细单包括专利官费和服务费等费用详细清单,凭证包括官费收据及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各项费用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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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著录项目变更: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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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等著录项目变更事务,应当准确填写请求书等相关文件,协助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及时提交。
(2)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发明人核实确认,避免出现发明人姓名填写错误、漏填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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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 权利恢复:办理权利恢复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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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权利恢复相关事务,应当准确填写请求书等相关文件,协助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及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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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要求优先权:办理要求优先权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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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优先权相关事务,应当协助准备要求优先权声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等相关文件,并按要求及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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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 专利咨询培训:提供专利咨询培训服务,解答采购人在专利事务方面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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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专利代理相关咨询或知识产权培训,准确全面解答采购人在专利事务方面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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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 其他: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申请延长期限请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专利许可、转让、质押等其他专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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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延长期限请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专利许可、转让、质押等其他专利事务,应当积极与采购人沟通,明确需求并按照期限要求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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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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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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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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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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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商标设计: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商标图形、文字、声音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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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应当符合采购人需要,并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与在先商标相同、近似,不得抄袭、复制,不得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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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商标注册申请:开展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检索;根据尼斯分类,进行商标服务分类申报,撰写并提交商标申请文件、补正文件、意见陈述,直至申请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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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检索,应当出具检索报告,包括商标可注册性评估、与在先商标冲突概率的评估、商标注册申请建议等,详细分析商标注册申请的可行性。
(2)申请文件:商标注册申请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商标局制定并公布的书式,不得修改格式;优先采用电子方式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在约定期限内在线如实填写;以纸质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3)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按规定的商品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拟申请类别未在商品服务分类表的,应与采购人协商是否更改申请类别。
(4)通知书答复: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及时将审查意见及补正通知书等文件转交申请人,深入分析审查意见及补正通知书要求,有理有据地答复审查意见,适时补充证明文件。
(5)期限管理:应当健全流程管理机制,采用流程管理软件等智能化方式,在规定期限以及采购人要求期限内办理商标申请代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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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商标异议:撰写并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异议答辩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异议人变更及撤回异议申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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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异议提出和答复等相关事务,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及时撰写并提交异议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申请书中应当重点详细写明注册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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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商标复审:撰写并提交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撤销或不予撤销复审、无效宣告复审申请文件、补充理由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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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撤销或不予撤销复审、无效宣告复审等商标评审相关事务,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及时撰写并提交评审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办理商标驳回复审,复审申请书中应当针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阐述商标可以被核准注册的详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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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 撤销注册商标: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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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核实该注册商标是否已满足提出撤销的时间要求,应当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提出申请;应当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并附送被申请商标三年不使用的调查证据,如网络搜索结果、市场调查报告等。对已经使用或者正在使用的商标不得恶意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
(2)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的,应当具体列明撤销理由,特别是关于商标的功能是否是区分不同商品。还应当核实是否满足注册商标在其获准注册之时尚未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在市场实际使用过程中丧失了其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在被提出撤销申请时已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
(3)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撤销注册商标答辩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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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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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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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商标设计: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商标图形、文字、声音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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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应当符合采购人需要,并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有关规定,不得与在先商标相同、近似,不得抄袭、复制,不得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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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翻译:将商标商品和服务项目翻译成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官方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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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商标商品和服务项目翻译成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官方语言,译文应当满足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一致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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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开展国外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检索;按照采购人要求,选择通过马德里体系、单一国家、区域注册性组织等途径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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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前的查询检索,应当出具检索报告,包括商标可注册性评估、与在先商标冲突概率的评估、商标注册申请建议等,详细分析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可行性。
(2)申请文件及答复:办理马德里体系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申请文件应当符合《马德里协定》以及《马德里议定书实施细则》的要求,尤其应当确定商品和服务的表述是否正确,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划分是否准确;收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的不规范通知书,应当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形成答复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办理单一国家、区域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申请文件应当符合目标国家、地区或区域法律规定;应当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3)期限管理:应当健全流程管理机制,采用流程管理软件等智能化方式,在规定期限以及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代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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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商标国际异议:撰写并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异议答辩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异议人变更及撤回异议申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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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国际异议提出和答复等相关事务,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及时撰写并提交异议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办理商标国际异议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详细写明商标国际注册不应被核准注册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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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 领土延伸申请:提出领土延伸申请和后期领土延伸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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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领土延伸申请和后期领土延伸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及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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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 商标国际复审:撰写并提交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撤销或不予撤销复审、无效宣告复审申请文件、补充理由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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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国际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撤销或不予撤销复审、无效宣告复审等商标相关复审事务,应当按照法定期限及时撰写并提交评审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办理商标驳回复审,复审申请书中应当针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详细阐述商标可以被核准注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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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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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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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人/申请人名称或地址变更、文件接收人变更、申请/注册事项的更正、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代理机构的变更、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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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采购人办理商标注册人/申请人名称或地址变更、文件接收人变更、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代理机构的变更、申请/注册事项的更正等,准备变更/更正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并按期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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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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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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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无效宣告请求的提交、答辩、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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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采购人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正当性、合理性,为采购人设计并确认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策略,根据无效请求策略明确无效事务办理的重点和步骤,确定相应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
(2)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答辩或质证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说明理由。
(3)对于采购人以无效宣告作为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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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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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处分和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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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 商标权处分:办理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的转让、转移、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专用权质押登记、注销、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的删减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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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的转让、转移、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专用权质押登记、注销、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的删减等事务,应当协助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并按期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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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 商标续展: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协助监控、提醒和代缴国内外商标续展费用及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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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外商标续展费用管理服务中,应当通过信息化系统协助监控、提醒和代缴国内外商标续展费用及相关文件,应当确保商标费用管理准确无误,避免费用错缴、漏缴导致的商标权失效。
(2)应当定期向采购人提交商标费用的明细单和凭证,明细单可包括商标官费和服务费等费用详细清单。凭证包括官费收据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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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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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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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 商标咨询培训:提供商标咨询培训服务,解答采购人在商标事务方面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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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商标代理相关咨询或知识产权培训,准确全面解答采购人在商标事务方面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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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2 其他: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其他商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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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其他商标事务,应当积极与采购人沟通,明确需求并按照期限要求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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