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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1 09:16:35 | 浏览次数: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5〕2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省政府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1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行。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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