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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23 15:32:44 | 浏览次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专项清理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
(豫建建〔2013〕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按照省厅印发的《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豫建〔2012〕102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2〕77号)要求,我厅抽调有关人员组成6个督查组,于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这次督查,重点是检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对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和质量安全情况较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作为必查项目进行了督查。共督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91个,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14份,建设行政执法通知书3份。 
从督查情况看,全省各级有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资质动态核查,严格规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和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招投标监管、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诚信平台建设等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成立以纪检组长或主管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了机构、人员、责任三到位。南阳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清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强化了工作责任,形成了以项目为主体,建设单位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全力配合的工作局面,推动了专项清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新乡市重点推进专项清理与监督执法、规范管理、联动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四项工作的良好结合,既着力解决当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资质挂靠、出借等突出问题,又着力构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开封市建立完善了纪检牵头,监察、招标投标、质监、安监、执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了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 

同时,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焦作市出台了《关于印发焦作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该市建筑市场秩序提供了依据。漯河市出台了《漯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标准》,在全省创新开展了招投标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鹤壁市出台了《鹤壁市评标专家考核办法》,明确每年对评标专家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保证了评标专家队伍的素质。驻马店市制定了《驻马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驻马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运行程序》、《评委抽取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运行程序》等一系列规范性、服务性制度,健全了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管理机制。 
(二)组织专项检查,规范市场秩序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豫建〔2012〕102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2〕77号)印发后,各地均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范围和工作重点,组织了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专项清理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安阳市注重发挥建设单位主体作用,采用联系函的方式,将借用挂靠违规出让资质的危害及预防解决的方法告知建设单位,引导建设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有效缓解了行业管理力量有限的问题,形成了行业管理指导,建设单位现场监督,参建企业自律管理的工作机制。平顶山市不断创新宣传载体,着力搭建“两个平台”,一是手机短信平台,充分发挥现代通讯工具快捷、方便、覆盖面广的优势,每周利用短信平台给全市工程项目负责人发送一条宣传短信,以增强企业的自律和配合意识;二是网络平台,在建设信息网上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增强排查工作的实效性。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各地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途径和方法,取得了新的突破和成效。周口市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监督,确保招投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濮阳市、商丘市进一步完善电子化招投标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实现了网上招标、投标、开标和计算机自动评标的阳光运行。郑州市积极推行网上报名、资格后审、无招标人评委评标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手册等配套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鹤壁市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的指导思想,推行摇号招标,整个开标摇号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了“暗箱操作”和“明招暗定”等腐败行为。济源市主动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程序,专门设立了招标监督管理科,加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制作等的备案审查。新蔡县建立了招投标监管巡查制度,明确了人员及职责,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查处先开工后招标及中标后违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 
(四)建立信用机制,营造诚信环境 
自省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豫建〔2011〕165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1〕144号)印发后,各级有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诚信平台建设工作。目前,按照文件要求,18个省辖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建立了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焦作市制定了《焦作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在标准制定上,突出日常监管、企业行为和施工现场三结合;在评价操作上,让一线监督人员作为主要评价人,要求每个监督员都要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评价,做到了“不遗漏一个项目,不遗漏一家单位”;在评价结果运用上,按照AAA、AA、A、B四个等级对企业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等级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考核等工作挂钩。目前,焦作市已对满足连续3个季度有在建项目的28家本地企业和40家外地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并通过焦作市建筑管理网对外公布,营造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动态核查,严格准入清出 
各地按照省厅关于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郑州市在动态核查开始前,组织部分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动态核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重点,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注重做好动态核查的后续工作,分3批约谈了接近资质标准的78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企业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理清了企业的发展思路。洛阳市根据企业的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统计、诚信行为、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等,实行差异化考核,对市场行为规范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对市场行为不规范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查。南阳市在资质动态考核过程中,严格标准,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清出建筑业队伍,通过资质动态考核,该市施工企业限期整改14家,撤回资质12家;监理企业限期整改2家,撤回资质1家;劳务企业限期整改19家,撤回资质9家。去年,省厅根据各级有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动态考核和专项检查,共对359家企业依法作出撤消企业资质的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地工作开展的不平衡。多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能够按要求抓好落实,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挂靠借用资质行为认定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工作则相对滞后,工作开展不平衡,存在一定的差距,没有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方案、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和规定进行落实;个别单位多部门管理但协调不到位,牵头部门依赖于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抓落实力度不够,满足于一般号召及布置任务,工作深度不够,成效不够突出。 
(二)部分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不规范。督查的91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发现各类问题112项,其中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不规范的有12项,占10.7%;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有5项,占4.5%,且以勘察、设计未履行招投标手续为主;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有5项,占4.5%;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有18项,占16.1%;个别责任主体超越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的有3项,占2.6%;施工合同未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13项,占11.6%;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的有14项,占12.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有8项,占7.1%;项目配备人员与进豫备案或合同约定不符,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配备等问题的有34项,占30.4%。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各级有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理的意见》要求,将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依法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盲区。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问题,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强化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的有效方法,不断完善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确保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在健全的政策和完善的制度环境中良性运行。要继续强化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加大对人员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施工、监理企业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履责,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三)突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各级有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标后履约监管力度,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实现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施工现场执法检查等环节的有效联动,加强市场准入、工程交易、施工现场的闭合管理,加强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有效监管合力,持续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行为。
(四)加大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利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发布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并加强与工商、税务、司法机关等部门的沟通,消除地区、部门间障碍,更加有效地利用信用信息,真正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级和激励制度,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在招投标和评比表彰等工作中优先推荐;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日常检查频率,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进行适当限制,对信用状况极差的及时清出建筑市场,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建筑市场环境。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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