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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信息录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3 09:11:24 | 浏览次数:


各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

为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平台实际运营情况,经商市发展和改革委同意,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信息录入

(一)信息录入条件

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且配备满足招标代理业务的办公设施设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和定标等活动需求的专业人员。

(二)信息录入流程

1.线上填写: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身份认证登录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点击“交易平台登录”模块,点击“交易平台登录”模块,进入“交易主体登录/注册”系统,在线详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涵盖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营业执照扫描件、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信息、进场交易承诺书等。确保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正确,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2.自动复核: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注册按钮,交易平台在收到代理机构的申请后,系统自动对所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流程化、格式化审核,无误后自动通过。

3.权限开通:注册信息录入完成后,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为代理机构开通在平台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关权限,包括项目登记、招标公告发布、专家抽取申请、开标评标组织等操作权限。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录入

(一)录入要求

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为其正式在职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熟悉招标代理业务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2.对所录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真实有效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照片(1M以下,jpg或png格式)、劳动合同等。

3.录入人员数量应限制在5人及以内,原则上每年更新人员信息不超过2次。

(二)录入流程

1.线上申请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交易主体登录/注册”系统,进入“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模块,点击“新增人员”按钮,逐一准确录入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按照规定格式及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在线复核从业人员录入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注册按钮,交易平台在收到代理机构的申请后,系统自动对所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流程化、格式化审核,无误后自动通过。

3.信息入库与公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及工作人员信息录入完成后,上述相关信息自动进入南阳市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所上传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交易活动中识别应用

(一)项目进场注册环节识别

身份验证交易项目进场注册前,所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是市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成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平台规定提交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相关(电子)材料,同时确定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1至2名工作人员,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对所确定人员与“市场主体库”录入人员身份自动进行匹配,作为本项目全流程项目负责人员。

(二)开标评标环节识别

身份验证开评标现场,平台将采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交易中心现场服务科工作人员将对其身份进行复验,确保该项目负责人与系统内登记信息一致,复验成功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评标现场开展工作。

(三)其他交易环节识别

在发布招标公告(变更公告)、预约开评标场地、上传招标文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电子档案归集等交易环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均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身份验证系统,与“市场主体库”平台从业人员信息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成功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员方可进入电子交易系统开展工作。

四、交易中心相关科室职能

(一)交易现场服务科

1.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提供专家抽取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专家实施动态管理。

2.在开评标过程中,负责现场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代理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指导代理机构正确使用交易平台业务系统。

3.按照规定对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信用评价档案。

(二)招投标交易科

1.为代理机构提供项目进场信息录入、发布招标公告(变更公告)、预约开评标场地、上传招标文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电子档案归集等信息发布与数据上传的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上述环节对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身份验证和其他服务工作,指导代理机构正确使用交易平台业务系统。

3.按照规定对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信用评价档案。

(三)政府采购交易科

1.为代理机构提供项目进场信息录入、发布采购公告(变更公告)、预约开评标场地、上传招标文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电子档案归集等信息发布与数据上传的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上述环节对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身份验证和其他服务工作,指导代理机构正确使用交易平台业务系统。

(四)运维保障科

负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主体信用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及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五、附 

1.本操作规程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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