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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6-01-06 17:08:23 | 浏览次数: |
市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功能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有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现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前公示招标文件,有助于打破招标信息不对称,为投标主体提供充足的投标准备时间,促使更多优质企业参与投标。同时,配合畅通的意见反馈渠道,推动招标人听取社会公众对招标文件的意见建议,从源头减少因招标文件缺陷导致的后续争议,筑牢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工作安排 (一)公示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 (二)公示时间。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原则上应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前公示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鼓励招标人延长招标文件公示时间,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可与招标计划同期发布。 (三)公示内容。除提前公示招标文件之外,招标人应在公示页面同步公开意见接收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和建议。招标人应及时接收并修改招标文件中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等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四)加强监督。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加大对招标文件及提前公示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招标人在交易平台公示情况说明后可不提前公示招标文件。 三、保障措施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要求,组织技术力量优化交易系统,增加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模块,为工作落实提供保障。 (二)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督促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规范开展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 (三)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日常管理记录。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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