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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6 17:09:42 |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交易主体:

为增强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贯彻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公示的适用范围及公示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公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主体单位。

二、提前公示的时间要求

提前公示的招标文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文件预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鼓励招标人延长招标文件公示时间,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可与招标计划同期发布。

三、提前公示操作流程

招标人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文件预公示”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提前公示的招标文件。

四、意见反馈与处理

招标人应在公示文件中明确公示的起止时间,同步公开意见反馈渠道和方式,方便社会公众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预公示”模块已经上线运行,为工作落实提供技术保障。

2.招标人作为发布“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主体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不得擅自缩短公示时间或规避公示程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将工作落实情况整理上报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3.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规范开展此项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模板)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模 板)

一、项目信息

招标人:

项目名称:

拟招标项目的说明(包括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招标范围、计划工期):

拟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    万元。

二、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五、附件

***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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